服務對象:
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公立附設幼兒園,且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之學生。
服務內容:
教師助理員:配合學校或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之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學習、評量、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需求事項。
學生助理員: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應依學校及幼兒園之安排互相協助。
申請流程:
- 每學期期中申請下學期需要服務之個案,由學生就讀學校填具申請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及生活協助檢核表提報本府教育處。
- 學期中轉入或因特殊因素增加之新個案,依學生特殊需求狀況,以專案申請。
- 由本縣鑑輔會依個案實際需求,核定每週服務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