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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合作建議

發布日: 2025/12/08(Mon) 16:29
為提升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以下合稱教師)與助理人員之協同合作效能,並具體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以下合稱學生)之學習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專家、學者及各縣市政府代表召開會議研討,茲就「學校行政」、「教師」及「助理人員」三面向整理下列建議,提供各校參考:
1、學校行政支持:
(1)學校應協助助理人員充分理解其工作任務,並指定主責人員負責統籌協調相關人員之分工及合作,建構友善職場環境,隨時掌握並支援助理人員之工作執行情形。
(2)依據相關規定管理助理人員日常工作及差勤事宜,確保其工作及休息時間符合勞動法規,並應提供適切之休息時間與空間。
(3)應透過定期或不定期會議,建立主責人員、教師、助理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對話機制,促進橫向溝通並鞏固彼此之合作。
(4)針對助理人員執行工作之實務需求,提供對應之專業增能研習與培訓課程。
2、教師指導與協作:
(1)教師與助理人員溝通時,應避免過度使用艱澀之專業術語,宜多使用實例具體說明;必要時可透過現場示範及演練,確保指令清晰傳達。
(2)當助理人員依教師指導及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內容執行服務時,教師須主動觀察其工作情形,並適時給予專業引導及協助。
(3)主責人員應協助助理人員釐清其服務學生之角色及職責,並觀察班級教師與助理人員之合作情形,適時給予支持。
(4)任課教師應明確告知助理人員協助重點及學生所需之支持策略,共同研商課程中需助理人員協助之事項,指導助理人員調整服務之措施,必要時進行示範;針對需助理人員協助學生之個別活動,應持續關心並掌握學生之參與情形。
3、助理人員職責與倫理:
(1)助理人員應主動掌握學生學習情形與生活適應現況,釐清工作項目及協助策略,並接受教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如:物理治療師)之指導與協助。
(2)執行工作若遇到困難,應主動與任課教師或主責人員提出討論,尋求解決方案。
(3)若執行工作時,與課堂任課教師之指令或認知有所出入,課堂中應優先尊重任課教師當下之處置,待課後再向教師或主責人員釐清確認,以維護教學秩序。
(4)助理人員對服務方式有不同見解時,應先轉知主責人員,透過團隊討論方式決定一致性作法後實施,避免因個人偏好或經驗逕行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5)助理人員依IEP教育目標及教師指導執行服務,若觀察到學生有調整服務之需求,可提出與教師討論。
(6)助理人員應尊重並配合學校專業團隊討論定案之工作任務、服務方式與專業建議,落實團隊合作精神。

實施計畫

連江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學生助理員服務實施計畫

發布日: 2025/12/08(Mon) 15:53
Download:6.pdf 如附件

參考資訊

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參考手冊

發布日: 2025/12/08(Mon) 15:53
請點選下列連結參閱
https://ppt.cc/fEdiGx

實施計畫

連江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服務實施計畫

發布日: 2021/09/30(Thu)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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