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國教署112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申請案,請貴校視需要提報改善計畫, 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前備妥相關文件提
出申請(詳如附件),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7440號函辦理。
二、規劃改善無障礙設施,請參閱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法規查詢/ 建築管理篇/最新修訂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辦理公共工程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時,請確依該規範辦理,並詳閱建築相關法規,俾建置合規範、安全、可到達、好使用、
好維護、好管理,且通用之無障礙環境。校園既有建築物改善,建議仍比照新設計規範改善,以符合行動不便者之實際需求,確有困難者,
請另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辦理。
三、本案相關範例登載於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首頁(http://www.nhes.edu.tw)─專案計畫─無障礙校園環境專案─112年度─作業說明,供參閱。
四、隨文檢送本縣112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設施設備實施計畫(含附件),於期限內備齊相關文件,一式2份(A4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左
側(※免封面), 報府申請。